一位在海外生活多年的女士在步入京城新张的某高档购物中心后如是感慨,“看品牌、看格局、看装修、看气派,走进这家购物中心的感觉完全像身处国外”。“除了一点,”她踩踩脚下光可鉴人、让人脚底打滑的地面,“国外商场的地面不敢做得这么光、这么亮,这地面这么滑,难道不怕老人和孩子摔着”?而这样的情况在京城不少商场,尤其是高档商场普遍存在。
关于商场地面,曾听过这样一个笑话,说是某先生和朋友逛商场,朋友偏偏不好好走路,一直在地上滑来滑去。这位先生很不解,问朋友为什么这么愿意表现自己。朋友指着地面上的小牌子说:“不是我要表现,是按照人家商场的要求做。你看那不是写着‘小心地滑’吗?”
实际上,我们谁没有在商场里看过父母一边一个拽着小朋友的胳膊在锃光瓦亮的地板上做“滑雪状”的场景,又谁没有过脚底打滑 的小心经历
地面防滑尚无强制标准
一位购物中心工程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相关法例明确要求商场、酒店、宾馆、商务楼及单位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特别是在电梯口、门厅、台阶等需要进行特别防滑处理,餐厅、洗手间等地必须采用亲水设施**砖,即COF值(摩擦系数)必须在0.5以上(英国BS5395及国际ISO9002测试评估标准,COF值范围在0到1之间,0.5以上表明地面有足够的防滑性能,0.5以下表明地面防滑性能差甚至相当危险),且需要定期检测磨损以及潜在的危险。目前国内这一标准只在《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部分:游泳场所》(国标GB19079.1-2003)中采用,并没有对商场等有所要求。
责任认定往往各打一板
在商场滑倒,这种情况在英美法国家处理很简单,即判定商场方侵权,依据是“不动产所有人以及承租人对其上的他人(客人甚至擅闯者)都负有各种注意义务,同时承担过失责任”。但目前国内尚无类似法律条款,因此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往往是顾客自认不小心,即使将商场告上法庭也往往是以“争议”、“共同承担”或“仅承担医药费”结局,商场**终的赔偿理由常常不是责任而是道义,这就降低了商场和购物中心对防滑等防伤害措施的必要注意力。类似情况还有地板破损造成顾客崴脚、落地玻璃明亮而无任何标志导致顾客撞伤等等。
合肥一位71岁老人在商城洗手间滑倒导致骨折,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结果法院**终判决的赔偿额只有1万余元,而认定老人也应该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因为“虽然没有提示,但老人在观察到洗手间地面光滑的情况下,疏于安全注意,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
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梁固本律师认为,商场作为人流量巨大的公共活动场所,有保护顾客人身安全不受侵害的责任和义务,有责任做好商场公共区域的防护工作,尤其是电梯、设置大面积落地玻璃以及容易发生滑倒等意外事故的区域,应该做明显的提醒或标识。
北京商业经济学会秘书长赖阳表示,虽然在国外,经常有顾客撞坏商场器皿或商品不但不用赔偿还会得到商场致歉的案例,但在国内还普遍缺乏这样的保护意识,顾客滑倒撞破了商场的玻璃,还要担心赔偿商场损失。目前京城也还没有听说滑倒后获得高额赔偿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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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广州一六旬老太在某商场购物时因地面油污而滑倒至残,商场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近10万元。
2006年11月,合肥一位七旬老人在商城洗手间滑倒骨折,法院判决该商城所有者、经营者赔偿老人经济损失1万余元。
2007年5月,胶州陈先生带6岁女儿到某商场购物,因商场地板太滑女童摔掉半颗门牙。经当地工商所调解,该商场赔偿陈先生女儿580元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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